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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关于《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永党办发〔2021〕29号)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的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3-25 14:52

根据永宁县《关于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永环督整改办发〔2022〕2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治理效果不明显。2020年1—9月份,银川市臭氧超标13天。全市在产的171家工业企业、41家涉喷涂工艺汽修企业尚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督察发现33家企业存在未安装VOCs处理装置、处理装置未运行和运行不正常等问题”的问题。

二、牵头(责任)单位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三、整改目标

1.打好夏秋季臭氧攻坚战。继续坚持源头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油品监管等措施,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臭氧攻坚任务。

2.加强VOCs行业监管。对全县石化行业、化工行业、包装印刷行业、工业涂装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VOCs排放工艺工段,强化源头治理、加强过程管控、提升末端处理。

3.实施VOCs治理项目。对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的企业进行全部安装,加强VOCs监测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检查水平和效率。

4.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指南(试行)》,对原辅料环节、无组织排放环节、有组织排放环节、台账环节进行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的进行处罚。          

5.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汽修喷涂行业监管治理,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全面禁止露天喷涂,涉喷涂工艺汽修企业全部安装VOCs处理装置。

四、整改完成情况

制定了《永宁县2020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永宁县2021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通过前期排查与专项执法有机结合,督促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企业强化源头治理,逐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在整改时限内20家企业已通过“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的方式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并提交检测报告;联合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针对全县31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正常,各加油站已提交年度油气回收系统检测报告;联合县交通运输局督促全县31家已安装一体化喷漆房汽修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1年1-12月全区城市环境质量状况排名情况》,永宁县2021年优良天数比例为80.1%,同比增加1.9%,呈改善状态,圆满完成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79.7%的任务。  

五、整改验收情况

2022年3月18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永宁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成立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达到整改要求,同意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25日-3月3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银川市生态环境永宁分局反映,电话:0951-8012762。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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