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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永党办发〔2021〕116号)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的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3-24 15:06

根据永宁县《关于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

银川市未建立畜禽粪污还田测算检测制度,未督促指导养殖场制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养殖户对应配套的农田面积、农田类型、粪肥使用时间及使用量不清楚、不明白。抽查19家规模养殖场发现,17家均未开展粪污还田检测;核算的3家养殖场实际产生的粪污量均比农业农村部直报直连系统统计的粪污量多出很多。

二、牵头(责任)单位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三、整改目标

(1)按照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有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永宁县畜禽粪污还田测算监测实施方案,指导规模养殖场结合对应配套的农田科学制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和台账,并督促执行落实。

(2)通过现场指导或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指导规模养殖企业如实规范填报“直联直报”数据,确保数据精准,指导服务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意见和整改措施,按照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有关标准和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强化养殖污染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对畜禽规模养殖场产生粪便经堆肥、发酵处理直接还田农业利用,从源头上减少了粪污乱排乱污染现象。目前,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已上报我局。二是由专业技术人员采用现场指导及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指导规模养殖企业如实规范填报“直联直报”数据,全面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直连直报信息系统工作内容,按时按质完成直连直报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五、整改验收情况

2022年3月24日,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三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意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24日-3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0951-8019178。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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