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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永党办发〔2021〕29号)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二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的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3-24 15:02

根据永宁县《关于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

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不规范。抽查36个规模化奶牛、肉牛养殖场,发现22个雨污未分离、19个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14个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14个没有制定粪污还田计划和台账。

二、牵头(责任)单位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三、整改目标

一是认真抓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5个问题整改工作,推动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坚决纠正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行为。二是举一反三,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巩固形成规范的长效机制加以落实,确保督察整改成效。力争全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

四、整改完成情况

永宁县蓝天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银川天地金农种养专业合作社、永宁县金国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永宁县荣俊养殖专业合作社、宁夏鑫福源牧业有限公司,以上5家养殖场发现的问题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整改销号的条件。2021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五、整改验收情况

2022年3月18日,永宁县农业农村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各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二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意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24日-3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0951-8019178。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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