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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永党办发〔2021〕116号)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二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的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3-24 15:00

根据永宁县《关于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

畜禽养殖业作为银川市重点产业,“重产业发展,轻环境保护”十分突出,推动落实打折扣。银川市未认真研究部署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未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也未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市直部门及县区市绩效考核,只是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和畜禽养殖出户入园项目“以奖促治”验收代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专家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只打分、不核实,有关部门只“验”不管,考核验收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二、牵头(责任)单位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三、整改目标

(1)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指示精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认真研究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与服务工作。

(2)以绿色生态发展为导向,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确定适合各地实际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向,根据区市部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推动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细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细则,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纳入考核,专家严格按照考核细则评分,发挥考核验收的监督作用。

(3)监督规模化养殖场完善其匹配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2021年底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施配套率达96%,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为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不定期召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与服务工作,印发了《永宁县2021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推动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了永宁县2021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考核。同时,监督规模化养殖场完善其匹配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目前,全县规模养殖场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五、整改验收情况

2022年3月24日,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二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意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24日-3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0951-8019178。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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