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五项整改情况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3-24 14:25

根据《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21116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五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不力。银川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视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农业“三减”考核以点带面。银川市农业农村部门为完成考核任务,在考核验收时擅自降低标准,缩小考核实施范围,以26个示范点的减量指标作为全市“三减”考核指标,为减量而减量,难以客观评价化肥农药“零增长”目标要求。

二、牵头(责任)单位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三、整改目标及措施

1.全力推进化肥、农药减量示范推广、制定详细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实施方案,增加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覆盖面。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每年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普查,严格调查标准,汇总分析全县化肥、农药使用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大力推广,实现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目标。

2.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定期考核,对未完成考核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督导整改落实,实现全县化肥、农药零增长。

3.2021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和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稳步推进,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0.5%和41%以上,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6%以上。

四、整改进展情况

1.农业农村局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防控等项目,示范推广有机肥替代、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物理防控、一次性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及测土配方施肥覆盖,促进全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2.为掌握全县化肥农药施用情况,制定了《2021年永宁县农药使用调查监测方案》(永农技发〔2021〕3号)及《永宁县2021年农户施肥情况调查方案》(永农技发〔2021〕11号),分别调查农户144、87户(大户)的农药化肥施用情况,测算全县全年农药施用量同比减少1.1%,化肥施用量同比减少0.31%。开展新材料新技术引进试验及化肥利用率测算试验,对全县化肥利用率进行测算,全县2021年化肥利用率为40.51%。全县农药利用率为41.09%。

3.结合永宁县2021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振略综合考评方案,对全县化肥农药减量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各乡镇。

4.整合利用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资金,在全县建成了6个回收中转点,截至年底,回收残膜114吨,农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7.3%。

五、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工作要求,2022年3月18日,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等部门成立验收组,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整改措施清单明确的三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意验收。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永宁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5日-2022年3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51-8019178

联系地址:永宁县杨和北街33号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