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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六项整改情况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3-24 14:21

根据《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21〕116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六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不健全。银川市及所辖县(市、区)没有出台鼓励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扶持政策,未引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农药购买者大多将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回收积极性不高。

二、牵头(责任)单位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三、整改目标及措施

1.出台扶持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方案,通过购买政府服务方式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主体,在乡镇、村、农业(园区)、农药经营点设立回收点,建立回收体系。

2.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宣传引导,对农资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切实形成使用者负责回收、经营者建立网络、生产者负责处置利用的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

四、整改进展情况

1.整合自治区、银川市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制定了《永宁县农用残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项目实施方案》,在全县建成了建设乡镇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站点6个,农药经营店回收站点80个,实现全县各个区域回收网点的全覆盖。

2.2021年举办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培训班3期,培训相关人员220人次,印制各类宣传资料1200份,公示牌6块,制作统一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包装袋3000条,实现回收政策应知尽知,营造了良好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氛围。

五、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工作要求,2021年3月18日,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等部门成立验收组,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整改措施清单明确的两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意验收。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永宁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5日-2022年3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51-8019178

联系地址:永宁县杨和北街33号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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