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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第十项整改情况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3-24 14:17

根据《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21〕29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项:农业农村攻坚战台账不全。《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涉及养殖业、种植业等方面考核指标20余项,银川市工作指标计算缺乏依据。如:2019年全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99.11%、农残膜回收率83.6%、化肥利用率39%、农药利用率39%,支撑材料无法判断任务完成情况,第三方评估进展缓慢,农业农村攻坚战结果无法准确认定。

二、牵头(责任)单位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三、整改目标及措施

完善农业农村攻坚战台账,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利用率、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农残膜回收率、农药利用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综合评估,为农业农村攻坚战指标计算提供依据。

四、整改进展情况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已将本辖区内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台账提供给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完成了第三方评估。

五、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工作要求,2021年3月18日,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等部门成立验收组,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整改措施清单明确的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意验收。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永宁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5日-2022年3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51-8019178

联系地址:永宁县杨和北街33号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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