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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发改局关于《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第一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3-22 17:26

根据永宁县《关于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需要深入,一些县区重发展轻环保的思维惯性依然存在,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还不够坚决,一些‘两高’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

二、牵头(责任)单位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整改目标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已建成“两高”项目监管。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把项目审批准入。发改局、审批服务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在项目评审、审批过程中严格遵守项目准入原则,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引进高污染、高耗能和其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严格落实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发改局对现存两高项目节能审批情况逐一排查,监督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要求执行,确保各项目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存量 “两高”能耗监管。发改局对梳理,排查出的存量“两高”项目建立项目清单,每月对相关企业能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严把企业能耗限额,确保完成能耗“双控”指标。

五、整改验收情况

2022年3月21日,永宁县发改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服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住建局组成验收组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需要深入,一些县区重发展轻环保的思维惯性依然存在,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还不够坚决,一些‘两高’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组认为通过对一系列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2021年全县能耗双控指标均完成银川市下达任务;2021年以来没有在建、拟建 “两高”项目,能够达到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党政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8011392

联系地址:永宁县杨和南街265号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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