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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要求,进一步加大衔接资金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资金使用机制,确保年度重点项目落地见效,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制定永宁县2025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 2025年第 12次常务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永宁县2025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广大干部和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材料、面谈等形式举报或反映项目中存在的不实、不准等问题。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5日
联系电话:0951-8012271
监督电话:12317
联系单位: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永宁县政府集中办公西区3号楼202
附件:永宁县2025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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