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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已上报国家发改委申请提级论证审核通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已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项目实施前需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项目专项建设方案。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诚邀相关技术服务单位报名开展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二)项目内容:
项目规模为610.58公顷(合9158.7亩),修复治理图斑面积219.74公顷 (合3296.1亩),计划总投资 6959.88万元。项目包括16个治理片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工程、地形地貌重塑工程,陡坎削坡工程、土地平整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和道路工程。项目拟开工建设时间为2025年4月-2027年3月。
(三)项目建设范围:项目区位于贺兰山东麓,永宁县沿山农牧区,北侧毗邻西夏区,西侧毗邻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南至兰州军区部队靶场,东至黄羊滩农场。
(四)预算金额:10万以下(含10万)
二、技术及技术单位资质要求:
(一)技术服务单位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技术服务单位需具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防洪影响评价资质,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三)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加盖公章);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中标单位不得转包。
三、意向报名时间及谈判时间
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我局沟通联络顺畅,技术单位必须设置熟悉业务、对该类项目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本项目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及与采购人日常业务联系。
四、意向报名时间及谈判时间
本公告报名期限为3个工作日,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25年3月25日至3月27日18:00前提交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证书)、相关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近三年以来关于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项目专项建设方案业绩,无不良记录承诺函等相关资料,所有提供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以上资料请档案袋密封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永宁县自然资源局五楼土地开发整理中心501室,报名日期截止后不再收取任何报名资料。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邹亚君
联系电话:13469607477 13709599524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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