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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永宁县经营主体2024年度年报公示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永宁县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对其公示的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年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2024年度报告:
(一)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网址:https://nx.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行报送并公示;或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中的“数据填报一件事”进行报送。
(二)手机端填报:搜索“宁夏市场监管年报公示”微信小程序进行报送。
(三)公众号填报:关注“宁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中的“我要年报”进行报送。
(四)纸质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辖区市场监管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辖区市场相关所。
四、“多报合一”改革事项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协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市监信发〔2024〕96号)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报送负担,实现各类年报“一个入口、一次填报”。经营主体应同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相关年度报告事项。海关管理企业还需报送海关部门年度报告事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同时报送2024年度相关年度报告事项。
五、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六、其他事项
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冒充市场监管人员,声称年度报告和信用修复需缴费。不法分子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加微信等方式,联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声称其未进行年度报告申报或信用存在问题,要求缴纳一定费用以进行信用修复或完成年度报告。有的还发送含有链接的短信,要求输入银行卡号、支付费用。
(二)制作虚假入口和交易平台。不法分子在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制作虚假的年度报告入口或交易平台,诱导经营主体点击并填写相关信息,从而骗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
(三)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信息,引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点击,并在非法交易平台上进行诈骗。
(四)利用不明来源的快递件进行诈骗。不法分子邮寄到付快件,要求企业支付运费,信件中包含所谓《企业年检公告》,以企业年检过期为由,责令其接受“年检”,并支付费用。
(五)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议收费。虚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给经营户发送信息,要求签约协议并支付钱款进行年度报告,从而骗取费用。
若经营主体在年报中有疑问,可向以下部门咨询: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企业信用监管室: 0951-8018112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 0951-8011813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和市场监督管理所: 0951-8011565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望远市场监督管理所:0951-8429011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李俊市场监督管理所:0951-8419023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闽宁市场监督管理所:0951-8848319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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