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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3〕168号)要求,我单位拟开展《永宁县永宁城区局部、闽宁镇、李俊镇及望洪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2025-2035)》编制工作,依法依规落实自然资源全域全要素用途管制要求。诚邀相关技术单位报名开展竞争性谈判。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永宁县永宁城区局部、闽宁镇、李俊镇及望洪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2025-2035)》编制项目
(二)项目规划编制范围:本详细规划编制范围涉及永宁城区部分区域(109国道以东、永黄路以北、观湖路以南片区约6.99平方公里)、闽宁镇新镇区老镇区及闽宁产业园一期4.0725平方公里、李俊镇1.05平方公里、望洪镇新镇区2.1121平方公里,涉及面积共约14.2246平方公里。
(三)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国家、省、市对县级详细规划内容和规范标准的要求,落实永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约束性内容和管控要求,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底线管控、空间结构、资源利用、规模控制等规划要求和重要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防灾减灾设施等空间布局等进行落实,衔接专项规划确定的空间安排,明确设施配置要求。规划层级分为单元和街区两个层级,表达至街区层级深度。确定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建筑退让等技术指标,以及设施配套、停车配建等配置内容。对于规划范围内部分地块开展街区(地块)“急用先编”图则编制。
(四)成果形式:分乡镇形成独立成果。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附件和数据库等。规划成果编制参考《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执行。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
1.纸质文件:成果6套。
2.电子文件:光盘2张。
(五)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最终成果。
(六)预算金额:55万元以下(含55万) 。
二、技术及技术单位资质要求
(一)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规划设计成果需符合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有关法规、规范、标准、条例等要求;
(三)能够独立完成该规划编制工作;
(四)能够配合我局完成专家评审、上报审批等工作;
(五)技术单位必须具备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
(七)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记录名单。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中标单位不得转包。
三、联络人要求
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我局沟通联络,技术单位须设置熟悉业务、对该类项目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本项目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及与采购人日常业务联系。
四、意向报名时间及谈判时间
本公告报名期限为5个工作日。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每天08:30—12:00,14:00—18:00提交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证书)、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无不良记录承诺函,其他与本项目性质相近的历史业绩等资料,所有提供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以上资料请档案袋密封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永宁县自然资源局5楼505室进行报名,报名日期截止后不再收取任何报名资料。确定报名后需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14:10前提供整响应文件(纸质),提交地点永宁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利用保护室505。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曹佳蓉
联系电话:0951-8019551 13895095172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3日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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