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蔡娅妮不服永宁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公(城)行罚决字[2024]10032号)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就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蔡娅妮
二、被申请人:永宁县公安局
三、听证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9时30分
四、听证地点:永宁县司法局二楼行政复议听证室
五、其他事项
本次听证允许5人以下参与旁听。请有意参与旁听的人员,于2024年4月19日18时前持本人身份证预约登记(联系电话:8459377)。经行政复议机构审核同意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旁听,自觉配合安检,遵守纪律。
永宁县司法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