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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2024年第一季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人员名单的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4-04-03 11:04

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2389号)的规定,以下34户家庭经申请,通过望远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杨和镇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核实,符合配租条件(永宁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永宁县人均可支配收入、新参加工作的住房困难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43日至202449日。在此期间如认为被公示的家庭不符合配租条件,可以采取写信、电话以及来访的方式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站407办公室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011592,来信请寄: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站办公室407)。

公示期满后,经核查无异议及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将列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根据困难程度进行轮候排序予以保障。


附件:永宁县2024年第一季度公租房配租人员名单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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