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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乾顺商贸有限公司等176户企业:
经查,你等176户企业(名单附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5月5日通过永宁县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nxyn.gov.cn/)发布了《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公告》,责令你等176户企业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主动到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2023年6月20日公告期满后,你等176户企业未到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未到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于2023年6月27日通过永宁县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nxyn.gov.cn/)发布了《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宁夏乾顺商贸有限公司等177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告知你等176户企业我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权利的途径及期限。2023年7月27日公告送达期满后,你等176户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8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你等176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你等176户企业应于本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公司在30日内、个人独资企业在15日内,由清算组或主办单位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你等176户企业公告送达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等176户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永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县司法局203室)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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