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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1-25 10:50

广大市民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了确保永宁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让大家度过一个更加绿色、安全、祥和的春节,在此,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建议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气球、喜庆灯笼等文明低碳环保的方式来欢度佳节,尽己之力守护碧水蓝天,共建美丽永宁。 

二、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广泛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朋友们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参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活动,既做到自己不在禁止燃放区域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使大家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真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告别烟花爆竹,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爱护环境,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共同建设我们美好的幸福家园!

最后,恭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永宁县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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