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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玉海村村庄整治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1-04-06 16: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闽宁镇玉海村村庄整治建设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文件永审服(批)发〔2020〕164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为中央直达、银川市财政、县财拨付和村民自筹资金。招标单位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典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代码:2020-640121-78-01-013270

2.2建设地点:永宁县闽宁镇玉海村;

2.3招标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围墙、补砌围墙、围墙抹灰、围墙喷刷涂料等。

1)西滩围墙:新砌围墙265米;

2)中滩围墙:补砌围墙110m、围墙抹灰1397㎡、围墙涂料3578㎡;

3)东滩(1组)围墙:新砌围墙285.3m 、补砌围墙220m  、围墙抹灰5026㎡ 、围墙涂料5126㎡;

(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4标段划分: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企业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在本单位注册。

3.2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18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招标代理、评标活动。对投标人信息查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投标人也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3.5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无不良行为方可参与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4.1请于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报名资料【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或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红色单位公章一份)】以PDF格式提交至nxbjdf@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写明为“某某某项目报名申请资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审核通过后,请各投标人于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5 日17时30分联系代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技术标封皮及其他招标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4月27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永宁县人民政府官网( http://www.nxyn.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地    址:永宁县闽宁镇

联 系 人:马海虎

电    话:18709585788

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卫春华  邓尧

电    话:0951-896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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