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经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符合3月发放失业补助金条件的94名失业人员进行公示,欢迎各界进行监督。
在公示期内,如发现公示人员中有不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打电话或信件邮寄的方式向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期限:2021年3月19日-2021年3月23日
监督电话:0951-8778011 0951-8019677
邮寄地址: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750100
附件:2021年3月发放失业补助金人员公示名单
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