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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园艺村冷库及配套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0-11-24 16:55

1. 招标条件

永宁县闽宁镇园艺村冷库及配套建设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2020〕14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治区东西协作结余资金。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永宁县闽宁镇园艺村。

2.2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总面积为7779.41㎡,主要新建冷库1座,配套供电、给排水工程等。

2.3 招标内容和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项目划分:划分一个项目。

2.4.1 冷库:冷库建筑面积994.20㎡,地上一层门式钢架结构,建筑高度5.3m,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烈度8度,耐火等级II级。

2.4.2 给、排水工程。消防水源为乡镇给水管网,铺设1根De110管道引入项目区;室内外排水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

2.4.3 消防工程。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及灭火器等。

2.4.4 电器工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集中电源控制型系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省外建造师需提供一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单位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4. 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4.1 施工单位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30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银领大厦25层)进行报名(因疫情防控,请投标单位联系项目负责人以扫描件形式报名,邮箱:419790488@qq.com)。

4.2 领取评审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时间:请施工单位于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时至17:30时,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银领大厦25层)领取。

5. 拟开展项目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2020年12月4日下午15:00

评审地点: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4楼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地    址:永宁县闽宁镇                      

联 系 人:马波                             

电    话:15709614238       

招标代理机构: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银领大厦25层

联系人:赵小龙

电话:1810959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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