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0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61号)和《宁夏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工作考核表扬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的要求,2020年10月15日,永宁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局和有关专家,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质询、综合评议等方式,对《永宁县2020年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补贴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全县投保农业机械607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372台(自治区项目资金补贴371台),小型拖拉机3台,收割机23台,大型饲料混合机6台,铡草机2台,粉碎机2台,卷帘机199台。总承保保费223015元,其中:使用自治区专项资金100000元,银川市专项资金55753.75元,农户、农业服务组织自筹资金67261.25元。较好的完成了项目任务。
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10月25日。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0951-8011287。
附件:永宁县2020年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补贴项目验收表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
永宁县2020年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补贴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 实施内容 | 保险范围 | 任务完成情况 | 验收结论 | 备注 | |||
机具类别 | 数量 | 区补贴金额(元) | 市补贴金额(元) | |||||
永宁县2020年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补贴项目 | 坚持政府推动、保障适度、费率合理、操作简便、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完善各级财政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的机制。加强农机事故风险防范,提升综合减灾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共计10万元,对我县农业机械参保保费给予补贴支持,县级保费补贴比例为保费的45%,市级专项资金25%,农户承担保费的30%。 | 永宁县辖区的大中型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大型饲料混合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以及铡草机等“六小机械”。拖拉机及联合收获机械必须在永宁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检验、年度检验合格的。 | 大中型拖拉机 | 372 | 83343.25 | 46500 | 通过 | |
小型拖拉机 | 3 | 540 | 300 | |||||
收割机 | 23 | 5175 | 2875 | |||||
大型饲料混合机 | 6 | 1350 | 750 | |||||
铡草机 | 2 | 94.5 | 52.5 | |||||
粉碎机 | 2 | 94.5 | 52.5 | |||||
卷帘机 | 199 | 9402.75 | 5223.75 | |||||
合计 | 607 | 100000 | 55753.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