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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2020年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补贴项目验收结果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0-10-19 10:13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0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61号)和《宁夏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工作考核表扬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的要求,2020年10月15日,永宁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局和有关专家,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质询、综合评议等方式,对《永宁县2020年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补贴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全县投保农业机械607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372台(自治区项目资金补贴371台),小型拖拉机3台,收割机23台,大型饲料混合机6台,铡草机2台,粉碎机2台,卷帘机199台。总承保保费223015元,其中:使用自治区专项资金100000元,银川市专项资金55753.75元,农户、农业服务组织自筹资金67261.25元。较好的完成了项目任务。

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10月25日。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0951-8011287。


附件:永宁县2020年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补贴项目验收表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

                                                         永宁县2020年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补贴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实施内容

保险范围

任务完成情况

验收结论

备注

机具类别

数量

区补贴金额(元)

市补贴金额(元)

永宁县2020年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补贴项目

坚持政府推动、保障适度、费率合理、操作简便、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完善各级财政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的机制。加强农机事故风险防范,提升综合减灾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共计10万元,对我县农业机械参保保费给予补贴支持,县级保费补贴比例为保费的45%,市级专项资金25%,农户承担保费的30%。

永宁县辖区的大中型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大型饲料混合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以及铡草机等“六小机械”。拖拉机及联合收获机械必须在永宁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检验、年度检验合格的。

大中型拖拉机

372

83343.25

46500

通过


小型拖拉机

3

540

300

收割机

23

5175

2875

大型饲料混合机

6

1350

750

铡草机

2

94.5

52.5

粉碎机

2

94.5

52.5

卷帘机

199

9402.75

5223.75

合计

607

100000

557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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