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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永宁县调整供热价格建议方案公告如下(听证会参加人材料已于9月4日之前全部送达本人手中):
一、方案一
以华电供热公司和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终端供热实际成本监审结果5.64元/月.平米和4.70元/月.平米为基数,按照“就低”的原则,拟调整我县供热价格为:居民4.7元/月.平米,办公6.3元/月.平米,商业6.6元/月.平米。调整后供热价格居民上涨30.56%、办公上涨28.57%、商业上涨17.86%。
二、方案二
以华电供热公司和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终端供热实际成本监审结果5.64元/月.平米和4.70元/月.平米为基数,充分考虑到我县居民收入与银川市及周边县(市)居民收入差距以及企业供暖成本的实际情况,拟调整我县供热价格为:居民4.5元/月.平米,办公6.3元/月.平米,商业6.6元/月.平米。调整后供热价格居民上涨25%、办公上涨28.57%、商业上涨17.86%。
三、优惠措施
一级伤残军人、烈属、三无人员全免,由县财政进行补贴;学校(包括教学和学生生活)、幼儿园、福利院的供热价格(出租营业房除外)执行调整后的居民住宅标准。
对用热低保户,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供热企业申报,经供热企业核实确定后,其供热价格仍执行原价格。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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