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永宁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化贮存、处置场工程项目规划》,需对李俊镇宁化村西侧、西干渠东侧、青黄公路南侧部分坟墓进行迁移。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李俊镇宁化村西侧、西干渠东侧、青黄公路南侧298亩范围内。
二、迁坟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范围内各坟墓的墓主亲属积极配合,及时到李俊镇宁化村村部办理迁坟登记等相关手续,自行迁移坟墓,务必于2020年9月7前迁移完毕。
三、安置方式
迁出坟墓集中安葬于清安陵园内规划的迁坟安置区。
四、补偿标准
根据《永宁县“千处百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大会战实施方案》(永党办发〔2012〕86号),补偿标准为单穴每座1000元,双穴每座1600元。
五、责任追究
(一)本通告发布后,各墓主亲属必须及时登记、按期迁移;逾期不迁移的,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无主坟集中迁移并妥善安置,产生的后果或损失,由亲属自行承担。
(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带头作用,积极配合坟墓迁移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不履行职责甚至拒不配合、阻挠迁移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迁坟业务办理地点:李俊镇宁化村村部;联系人:刘宝林,联系电话:0951-8419045,13995416552。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