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辖区就业困难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永宁县实际,现将2019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和办理的有关事项告知大家,望符合申报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看到公开信后,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申报登记。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永宁县居民户籍、以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就业创业证》,并已自行缴纳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缴费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缴费年度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的除外;缴费年度正在享受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含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缴费年度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缴费年度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 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及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自主选择60%-300%缴费档次,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文件要求统一给予定额补助,即养老保险3724元,医疗保险1862元。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及标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①《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②身份证复印件3份;
③户口本复印件3份(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④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票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⑤银行卡复印件3份(银行卡必须是信用社的社保卡,一定要激活,如果社保卡不是信用社的,提供信用社的银行卡复印件);
⑥申请者应认真如实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在签名处签署本人姓名按红手印。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所提供的资料除毕业证复印件3份外,其余资料与灵活就业人员相同。
四、申报登记时间
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望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报登记。逾期未进行申报登记者,概不补办。
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