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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0-03-11 12:1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大力推广使用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利出行,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全区统一推广使用防疫健康信息码的通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十号公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把推广使用防疫健康信息码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雷厉风行,快速反应,强化责任落实,采取微信转发、张贴海报、入户指导等多种形式,全面推广使用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促进各类人员快速核验、精准管控、安全有序流动。

二、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电视以及“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加大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宣传推广力度,引导群众积极主动进行线上申领并使用。

三、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对进入村(社区)、学校、汽车站、交通卡口、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商超、宾馆、酒店、金融经营网点、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工厂、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居民个人持“绿码”的,亮码测温正常后即可通行,不再另行登记;持“灰码”的,经如实填报信息转为“绿码”方并测温正常后可通行;持“黄码”“红码”的,因不符合疫情管控的通行条件,必须按照相关防疫要求入院治愈并隔离期满后,转换成“绿码”并测温正常后方可通行。

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推广使用工作责任人,第一时间公开防疫健康信息码使用管理工作联系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咨询和社会监督。

永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电话:0951-8015900.



永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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