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确认,我县杨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找寻可能与杨某密切接触人员,现将杨某活动轨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患者活动轨迹
1月25日17:00左右,患者前往永宁县城新百连超购物约40分钟;
1月26日16:30左右,患者前往永宁县城上海百联超市购物约60分钟;
1月30日19:40左右,患者前往永宁县城上海百联超市购物约10分钟;
2月1日18:20左右,患者前往永宁县城新百连超购物约20分钟;
2月2日17:10左右,患者前往永宁县城上海百联超市购物约5分钟;
2月3日,患者前往永宁县城仁济大药房(宁和北街店)购药;
2月5号16:00左右,患者前往永宁县城新百连超购物约20分钟;
2月6号18:40左右,患者前往永宁县城上海百联超市购物约5分钟;
2月7日12:55左右,患者前往永宁县城新华百盛(永泰店)购物。
二、相关要求
凡可能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人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看到本公告后,请第一时间自行居家隔离,并做好以下事项。
(一)请主动联系永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51-8011664。
(二)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自觉佩戴口罩,及时拨打120至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医学隔离观察期间,请服从医务工作人员安排,不得擅自外出。
永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