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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0-01-03 09:35

为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充分发挥辅警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经永宁县公安局研究,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限男性,年满18-30周岁,户籍限宁夏地区。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公安辅警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习惯;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及奉献意识,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能力;

(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不得有纹身,不得有U型腿,左右眼裸视力4.8以上,身高170CM以上;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可放宽学历,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等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一)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三)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四)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八)因违法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政审、体测、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培训、录取、上岗的程序进行。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0年1月3日至1月1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报名地点:永宁县公安局四楼403室(永宁县宁丰北街150号)

联 系 人:吴向辉   李新凤

联系电话:0951-8610679

报名形式及手续: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附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本人及父母、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考察(无违法犯罪前科)证明1份,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一份。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有立功受奖及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须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永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凡本人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一律视为弄虚作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体能测试

1、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和标准(公安部)》组织实施,具体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立定跳远、1分钟俯卧撑。各单项成绩占比30%。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

2、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笔试人员,身体有隐疾的不可参加体能测试,如隐瞒病情参加测试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分值为100分。

2、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录取时按照(实际面试人数÷70×30)的比例录取。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黑色碳素笔。

3、加分项目:退伍军人加2分,在服役期间获嘉奖的加3分,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加4分,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加5分。

(四)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

3、面试时限每人不得超过15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

(五)考试总成绩

1、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2、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

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收取体检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2、应聘者对体检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要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条件产生的空额,从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将按规定进行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结合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和政审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平安永宁”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对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拟聘用相关手续。

2、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试用单位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机构予以正式聘用并派遣至永宁县公安局。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后,确定劳动关系,享受规定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其他不适应工作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由永宁县公安局退回派遣机构。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3、被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产生的空额,从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程序递补。


                       

                                       永宁县公安局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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