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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临聘)第三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时间:2019-12-17 来源: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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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永宁县进一步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更好地开展,经永宁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临聘)第三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永宁县各乡镇卫生院,共招聘护理学专业人员4人。拟聘用人员将由卫健局按照各单位岗位需求定向分配到胜利乡卫生院、闽宁镇卫生院、李俊镇卫生院、黄羊滩卫生院相应岗位工作。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三)要求护理学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要求取得护士资格证;

(五)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待遇及管理

拟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即交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安排培训或从事具体工作,同时,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按本科2600元,专科2300元计发基础工资,职称工资和工龄工资(以签订聘用协议时间起计算工龄)按照人社部门核定标准执行,经费从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人才资金中核拨。绩效工资纳入用人单位内统一绩效管理,经费由用人单位解决。同时,经人社、财政部门同意备案,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保险费用按相关规定分别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比例,单位承担部分由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人才资金支付,个人部分由本人缴纳。聘用人员一经录用必须在本县内服务5年以上,否则承担相应的培训费和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用。所聘用人员其他福利待遇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经双方协商后,在聘用协议中给予明确。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临聘)公告:向社会发布招聘(临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9年12月17日—12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永宁县卫生健康局二楼205室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三)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手续

1.《永宁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临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见公告附件,由报名人员自行绘制填写,张贴照片);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2寸照片2张。

(四)考试及体检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直接进行考试,由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及岗位选择。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2020年1月中旬完成公示及聘用工作。

(五)聘用

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招聘(临聘)人选,由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签订聘用协议。

其他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高端端

咨询电话:0951-8683570


附件:永宁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临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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