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8]41号)要求,永宁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组成验收小组,对永宁县闽宁镇草畜产业种养结合扶母还犊循环利用试点项目(扶母还犊产业帮扶)进行现场验收,并对档案资料进行核查,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12月19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永宁县农业农村局、永宁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反映,电话:0951-8011287,8011602。
附件:永宁县闽宁镇草畜产业种养结合扶母还犊循环利用试点项目验收表(扶母还犊产业帮扶)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