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有关规定,永宁县司法局会同永宁县人民法院、永宁县公安局从全县范围内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程序完成了资格审查、考察、告知、征求意见、随机抽选等各项工作,拟确定补充以下2名同志为永宁县人民陪审员人选,现予以补充公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居住地址 |
001 | 方淑霞 | 女 | 望远镇千户南区 |
002 | 姬春 | 女 | 望远镇千户南区 |
公示时间: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18日。
在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对不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直接向县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县司法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影响任职情形的,将取消其任职资格。
联系电话:0951-8018517
永宁县司法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