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督导组于2019年3月11日起进驻永宁县开展为期3天(3月11日至3月13日)的扫黑除恶专项督导。
督导组将依据《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对部分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开展督导,并下沉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进驻督导。
督导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走访问询、问卷调查和现场抽查、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着力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促进整改提高。对重点案件、已掌握的线索和问题突出的地方、领域进行重点督导。
为便于广大群众反映情况,督导组在永宁县督导期间,在永宁县人民武装部设办公地点(永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东侧)。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开通邮政信箱受理举报。
举报电话:0951-5660180、0951-5660182(第一督导组)
0951-8021109(永宁县扫黑办)
0951-8610503(永宁县公安局)
0951-8011297(永宁县纪委监委)
受理举报的时间:工作日9:00-18:00。
举报信箱:银川市19001号邮政信箱,邮政编码:750002,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督导组收。
根据督导工作职责,督导组主要受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相关问题线索的举报,不属于扫黑除恶督导工作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规定交由被督导地区和有关部门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督导组在永宁县的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督导组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