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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2018年度报告的公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9-01-16 16:04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2018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主体

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公示2018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请自行办理注销手续,不再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报公示时间

2018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方法和步骤

(一)年报公示方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网址为:http://gsxt.saic.gov.cn,或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官网,网址为:http://www.ngsh.gov.cn,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模块进行填报公示。个体工商户主要以纸质报表方式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申报,有能力的也可以采取上述电子化方式公示年报,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年报公示步骤。年报主体首次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需要先进行企业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公示年度报告。

1.企业联络员注册。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进入工商联络员登录页面,点击此页面最下方的红色字体“企业联络员注册”,完成联络员注册。已完成联络员注册的主体可以直接登录进行年报公示。

2.公示年度报告。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以注册的联络员身份信息登录,进入企业信息填报页面,点击最左侧“年度报告填写”图标进入年报填写页面,然后按照网页提示操作,如实填报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完成年报和其他自行公示信息的填报公示。

具体操作方法可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官网首页,点击“原自治区工商局网站”,链接到原自治区工商局网站首页,点击右上角“通知通告”栏下载《企业信息公示操作指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填写操作指南》、《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填写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四、未公示年报的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时间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年报结束后将开展年报信息随机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贷款、行政审批等事项中,将受到限制或禁入。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尚未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受到更加严厉的约束和惩戒。在此,提醒以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企业,抓紧补报年报并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以免对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五、其他事项

上一年度已注册过联络员且未发生变化的,其身份继续有效。联络员需要变更的,如果知道以前联络员注册信息,可在进入企业信息填报页面后,点击此页面最下方红色字体的“企业联络员变更”,自行网上完成联络员变更。如果忘记以前联络员注册信息的,应当下载并填写《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变更)登记表》到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个体监管科办理变更登记。

年报公示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0951-8018112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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