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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社会组织2017年度年检通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12-25 15:16

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宁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年检的通知》(20183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进行了2017年度检查工作。应参加年检社会组织170个,实际参加年检社会组织124个。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情况:

(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永宁县精英跆拳道俱乐部、永宁县婚庆服务中心、永宁县殡仪服务中心、永宁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永宁县胜利乡农民文化艺术团、永宁县杨和街道奇星艺术团、永宁县望远镇星光青年艺术团、永宁县华峻润德社会工作发展中心、银川三沙源上游学校、永宁县健身运动俱乐部、永宁县西夏骑兵营马术俱乐部、永宁县京华合木幼儿园、永宁县希望公益服务中心、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互助养老院、永宁县闽宁镇教育扶贫救助中心、永宁县阳光天使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永宁县阳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永宁县闽宁镇园艺村中心幼儿园、永宁县高歌柔力球培训中心、永宁县潘国举诊所等2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

永宁县体育总会、永宁县计划生育协会、永宁县杭州知青联谊会、永宁县检察官协会、永宁县法官协会、永宁县殡葬协会、永宁县机动车维修协会、永宁县农村沼气协会、永宁县见义勇为协会、永宁县志愿者协会、永宁县慈善总会、永宁县老年人体育协会、永宁县延安精神研究会、永宁县闽宁镇养牛协会、永宁县闽宁镇富源养殖协会、永宁县创业协会、永宁县信鸽协会、永宁县商贸流通商会、永宁县葡萄酒联盟商会、永宁县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协会、永宁县自行车运动协会、永宁县闽宁镇农业技术产业协会、永宁县望洪镇蔬菜产销协会、永宁县乒乓球协会、永宁县农民体育协会、永宁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永宁县瑜伽协会、永宁县篮球协会、永宁县象棋协会、永宁县闽宁镇肉牛养殖联合会、永宁县蔬菜产销联合会、民生渠农民用水者协会、黄羊滩农场职工用水协会、玉泉营农场职工用水协会、胜利乡胜利村、许旺村、八渠村、五渠村、杨显村、陆坊村、先锋村、征沙渠村农民用水者协会、望洪镇南方村、农声村、增岗村、高渠村、西和村、史庄村、新华村、西玉村、东和村、前渠村农民用水者协会等53家社会团体。

(三)其中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

永宁县阳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永宁县高歌柔力球培训中心、永宁县计划生育协会、永宁县法官协会、永宁县殡葬协会、永宁县机动车维修协会、永宁县农村沼气协会、永宁县见义勇为协会、永宁县闽宁镇养牛协会、永宁县闽宁镇富源养殖协会、永宁县创业协会、永宁县信鸽协会、永宁县商贸流通商会、永宁县葡萄酒联盟商会、永宁县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协会、永宁县自行车运动协会等16家社会组织。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年检结果表明,部分社会组织能够严格按照《条例》和章程开展活动,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公信度高,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延伸服务领域,社会作用日益显著,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依法接受监督检查意识淡薄,对年检工作不重视。部分社会组织对年检工作不重视,逾期不参加年检现象严重,个别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没有依法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没有及时督促所管社会组织及时参加年检。

二是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存在问题。部分社会组织不能依法按章程完成换届工作,业务活动几乎停滞,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一些社会组织办公地址、法人发生变化,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内部管理混乱,管理机制不健全。

三是基础条件薄弱。部分社会组织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专(兼)职工作人员不稳定。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条件与所开展的业务活动不相适应。

三、处理意见

(一)对未按时参加2017年度年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的社会组织应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未参检原因,并将书面报告于2018年12月30日前报永宁县民政局。

(二)对逾期未上报书面报告的,2018年度年检将按照不合格处理。

(三)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并予以公示。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尽快到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请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按照双重管理的原则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进行认真清查,督促社会组织按时进行年检。


永宁县民政局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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