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8〕11号)及《2018年粮食机械化烘干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要求,2018年11月16日,永宁县农牧局组织财政局、农牧局纪委和有关专家等,采用现场入户、查验档案、质询等方式,对《2018年粮食机械化烘干示范推广项目》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天,即2018年11月30日-12月6日。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永宁县农牧局反映,电话:0951-8011287。
附件:永宁县2018年粮食机械化烘干示范推广项目自查验收汇总表
永宁县农牧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