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宁夏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经永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资料审查、实地核查和综合评审,拟对以下7个农药经营申请者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农业农村部规定的需要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14日-11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反映。如无异议,我们将在法定程序内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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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农牧局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