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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招募公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8-01 11:32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51号)精神,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将我县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为了确保安置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2.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3.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4.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员(原则上按分配公益性岗位10%的比例安置); 

  5.劳务移民、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办理居住证的农民;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按不高于分配公益性岗位10%的比例安置); 

  7.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8.复员退伍军人;  

  9.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企业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10.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11.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女子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12.戒毒康复、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等特殊群体中就业困难人员。 

  二、岗位期限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3年,合同到期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 

  公益性岗位安置上岗人员的岗位月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一类地区1660元,二类地区1560元,三类地区148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报名所需资料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属村及社区居委会开具的无业证明; 

  3.个人申请A4纸写好,一张一寸照片; 

  4.如是高校毕业生需携带本人简历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5.特殊群体需持《残疾证》、《低保证》、《退伍军人证》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报名。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公开招聘。 

  报名时间:2018年81- 815 

  地名地点: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务大厅二,就创局窗口 

  咨询电话:0951-8019677、0951-8019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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