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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农牧局关于开展农药经营人员培训机构认定的公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7-27 14:42

    为了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近期永宁县将要启动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农(种)发〔2018〕7号文件及《永宁县农牧局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的要求,农药经营者应当具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目前我县从事农药经营的人员大多数不具备以上条件,农药经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依法经营意识亟需提高。本着服务广大农药经营人员、规范从业行为,确保农药经营人员素质达到农药经营许可要求的目的,决定对永宁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药经营人员进行培训。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择培训机构,遵循“整合资源、合理布局、面向社会、公平竞争、贴近农村、方便农民、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的原则,现对永宁县农药经营人员培训机构认定相关要求公示如下: 

     1.根据培训任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能承担职业农民培训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无不良记录; 

    2)具备较强的师资力量和2年以上的农民培训经验,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培训业绩; 

    3)具备稳定的相关专业培训教师队伍、相应的教学实训条件、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 

    4)自愿在永宁县农牧局的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并按照培训项目要求接受管理。 

    2.申报材料内容 

    承担职业农民培训的法人登记证明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证明,教学和实训场地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主要教学仪器设备、实训设备清单、师资名册,申请报告(明确培训专业、时间、人数、教学实训计划),近两年来开展农民培训或相似培训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认定程序 

    培训公告发布后,由培训机构向永宁县农牧局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机构代码证、教育培训资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策划方案等)进行报名,公示期结束后由永宁县农牧局组织人员对提出申请的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交申请的培训机构资质条件、师资力量、培训业绩、培训方案等综合条件进行评审筛选,确定一家培训机构作为永宁县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备选机构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永宁县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单位及时开展培训工作,并上报自治区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局备案。 

    4.时间认定 

    培训机构申请认定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30日—2018年8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址:永宁县农牧局 (永宁县杨和北街179号)

    联系人:  程苏婷       联系电话:0951-8011287 

    

  永宁县农牧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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