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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3-23 11:30

各学区、县直各学校、教研室、教育考试中心、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依据《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和《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4〕13号)精神,为保证我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在试点工作期间,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原则上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教师〔2017〕104号)精神执行。 

  二、注册对象 

  (一)首次注册。 

  1.未完成首次注册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包含未转正入编教师); 

  2.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不少于半年的养老保险)。 

  (二)已经完成首次注册的学校。 

  1.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在注册范围的教育部门的2018年新入编在岗教师; 

  2.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在注册范围内的教育部门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因故未注册的教师,于2018年已经符合注册合格条件的; 

  3.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在注册范围内的教育部门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于2018年注册前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4.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在注册范围的教育部门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中“低证高聘”,于2018年注册前取得合格教师资格证的; 

  三、组织管理 

  县教育局负责本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四、时间安排 

  (一)自3月26日起,开展在注册范围内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情况摸底、“认定历史数据”变更和补证工作。教师资格证情况摸底表于4月13日前上报县教育局人事办公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签字并盖章)各一份。 

  (二)9月11日至10月31日,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即“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个人申报,确认点对本校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建立教师注册档案,按要求对注册档案进行编号,并统一报送县教育局审理备案,同时在系统确认后台给出材料审核结论。 

  (三)11月1日至11月23日,县教育局对学校提交的教师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系统中给出注册初审结论。 

  (四)11月26日至12月4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数据进行核对。12月5日至12月10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在系统中给出注册复审结论。 

  (五)11月26日至12月10日,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对注册数据进行核对。12月14日前,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对全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在系统中给出注册终审结论。 

  (六)12月下旬至2019年1月上旬,教育厅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取“注册贴”并打印,按市、县(区)实际注册数下发“注册贴”。 

  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时间段的每天上午7:00至晚上24:00开放,其中“国庆节”及国家特殊规定时段中国教师资格网实行关闭,申请人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功能不能使用,请各注册机构在定期注册工作计划时做好部署,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请务必避开关网时间段。各市、县(区)根据网报人数分批安排注册时间,避免集中报名和现场确认。 

  五、注册贴使用与管理 

  认真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工作,完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入档和“注册贴”领取、印制、发放和粘贴工作。 

  (一)定期注册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暂缓注册”三种,相应结论须体现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注册机构意见栏的注册结论,由县教育局采用加盖注册结论章或手工填写的方式体现。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 

  (三)教师资格证书上的注册结论采用粘贴教育部统一监制的“注册贴”的方式体现。县教育局负责注册贴申领及下发。确认点到注册机构领取“注册贴”,并负责粘贴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注册机构审核并加盖骑缝公章。 

  (四)县教育局对各确认点负责“注册贴”领取和粘贴的负责人及经办人要进行登记,对领取、使用、报废及剩余“注册贴”的数量要进行严格登记,严防流失和违规使用。  

    

    

  永宁县教育局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br.doc 

  附件22018年宁夏教师资格注册个人身份证信息与资格证信息不一致内容摸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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