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粮企业:
为加快我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进程,把“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落到实处,根据《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拟通过竞争遴选的方式确定2家“优质粮食工程”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按照“扶大、扶强、扶优、扶特”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粮油加工、收储、购销企业均可参与“优质粮食工程”示范企业竞争遴选。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优质粮油的市场开拓能力强,有销售渠道;
(二)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或是具有特色生产和营销方式的;
(五)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
(六)企业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带动作用明显,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
三、申报流程
企业提出申报→县“优质粮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县“优质粮食工程”领导小组评审→社会公示→县“优质粮食工程”领导小组审批。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认真填写《永宁县创建“优质粮食工程”示范企业申报表》,准备申报材料,上报县“优质粮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材料齐全,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三)竞争遴选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竞争遴选上的企业在县政府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3月20日 ,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军联系电话:0951-8015079 18795177372
附件:《永宁县创建“优质粮食工程”示范企业申报表》
永宁县“优质粮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