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永宁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现将开展笔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18年2月11日(星期日)上午9:30-11:30
二、笔试地点:
永宁县党校五楼会议室(宁和街与胜利路交叉口向南100米)
三、考试须知:
1.应考人员在考试前30分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并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签名。
2.开始考试2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3.应考人员不准将书籍资料、小抄、稿纸、电子记事本、计算器及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按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4.考试一律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考试开始时,应考人员必须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座位号,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试卷作废处理。
6.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考场内禁止吸烟。
8.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9.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及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永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