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永宁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第14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7-12-24 13:22
永宁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

第14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14项:健全基层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增加基层执法人员力量,完成18个环境违法问题和49家酒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18个环境违法问题第10项:永宁县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6台中频炉属于落后产能,长期生产未淘汰。

二、牵头(责任)单位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宁县环境保护局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三、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永宁县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6台中频炉淘汰拆除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1、2016年8月3日,按照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永宁县供电公司对永宁县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3套6台中频炉生产用电采取了停电措施,并对相关用电设备按照规定进行了封存。

2、2016年8月11日、8月18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银川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下达了《关于永宁县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频炉实施淘汰的通知》(宁经信原材料发〔2016〕212号)和《关于对永宁县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频炉实施停电淘汰的通知》(银节能领发〔2016〕1号),确认了首峰3套6台20吨中频炉属于应当淘汰的落后产能。接到通知后永宁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进一步与永宁县供电公司对接,确认企业断电情况。

3、按照区、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要求,永宁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立即行动,要求企业尽快拆除淘汰落后设备。2016年9月5日,永宁县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始拆除淘汰落后设备并清运厂区内废料。12月初,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将淘汰的3套6台中频炉及核心设备全部拆除(变压器、炉罩等)。

4、2016年12月1日,永宁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上报《关于对永宁县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3套6台20吨中频炉落后生产设备淘汰工作进行验收的请示》,申请自治区经信委和银川市工信局对永宁县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验收。

五、整改验收情况

2016年12月16日,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银川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和县工信局、财政局对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淘汰落后设备进行了验收。永宁县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3套6台中频炉已严格按照区、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全部拆除,通过了自治区和银川市相关部门的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永宁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永宁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联系电话:0951-8015900

联系地址:永宁县城杨和南街300号

       

                            永宁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