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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携手各派出所及社区志愿者,在辖区关键路口和路段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了更有效地提升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推出了两项教育举措——“发朋友圈集赞”与现场学习并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让交通安全教育在朋友圈中广泛传播。
11月6日,记者在109国道与团结路路口看到,几位非机动车骑乘人员因闯红灯、违规驶入机动车道、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被执勤民警拦下。面对这样的场景,执勤民警给出了一个“二选一”的特别处罚,一是在朋友圈发布自己的违法行为并集赞,二是现场学习并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据现场执勤民警介绍,这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交通安全宣传上的创新举措。通过让骑乘人员利用自己的社交影响力,在朋友圈中公开承认错误并寻求点赞支持,或是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加深理解,借助朋友圈的广泛传播力,形成“一人违法,众人警醒”的良好氛围。这种“以点带面”的教育方式,不仅让本人深刻反思,更让他们的亲朋好友在点赞和转发中受到触动,共同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不仅及时纠正了群众在交通安全文明出行上的不当行为,更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1月1日正式施行之际,全力宣传与普及新规定内容,确保信息广泛覆盖至每位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切实提升了群众对新规的知晓率与遵守程度,为构建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注入了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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