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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市监局:加强教育收费监管 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1-03-04 17:32

为确保今年春季开学期间教育收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2021年3月4日,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教体局召开永宁县民办教育机构收费提醒告诫会,全县29所民办幼儿园及学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向各民办学校发布《永宁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民办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教育收费政策。

会议要求,民办学校应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等法规制度,严禁收取未公示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费用,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格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变相强制或暗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资料。

会议强调,各民办学校要树立规矩意识,严格对照提醒告诫书中的有关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市场监管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规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切实规范教育收费秩序。

来源: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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