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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诊所实行备案制为社会办医迎来新明天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0-10-15 09:06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诊所备案管理工作,促进诊所健康发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10月5日起除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港澳台资诊所、中医诊所外,其他类别的诊所将实行备案制管理,为社会办医迎来了新明天。

一是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取消设置诊所的规划限制,进一步解决了准入容易准营难的问题,减轻了市场主体的办证负担。

二是诊所执业登记改为备案。诊所在持有营业执照后到审批机关进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备案方可开展诊疗活动。申请人通过电子化注册管理平台提交所需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于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

三是公开备案的诊所信息。及时将诊所备案信息通过“审管互动平台”推送至监管部门,在诊所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永宁县政府公众网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刘晓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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