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永宁县审批局公安窗口以实际行动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0-07-02 11:09

按照《永宁县2020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永营商指挥办发20203号)精神,为永宁县经济社会发展招揽和留住更多才,永宁县审批局公安窗口依据《银川市公安户籍业务办理清单》,积极主动服务,以实际行动落实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迁移。

一是在校生入学校集体户的,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办理落户。

二是原户籍在本市的毕业生(含退学学生),凭毕业证(退学证明)、原注销的居民户口本办理落户。

三是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凭中专以上毕业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居民户口本(原居民户口本不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出具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关系的材料)可在银川市任意城镇公安派出所或社区集体户入户,并可迁入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户口。

人才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永宁县审批局公安窗口牢记“不忘初心、服务为民”理念,深化便民利民举措,从大中专毕业生关注的事情做起,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满足毕业生需求,从源头上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纳秀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