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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局社保窗口优化丧葬费发放工作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0-06-05 10:43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社保窗口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精神,严把丧葬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关,通过“不见面、网上办”做好职工及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一是严把政策规定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62号)标准,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二是严把申请手续关。为把丧葬费补助金发放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提供的申请书中,增加了死亡原因及埋葬方式;死亡原因细分为在职死亡和非在职死亡,因工死亡和非因工死亡;埋葬方式细分了土葬和火化,申请书中除过签字部分,所有填写信息均为打印,以防刻意篡改。

三是严把申报程序关。参保人员死亡后由直系亲属直接前往所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其亲属需提供死亡人员的户籍注销证明、医院或者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公墓证或火化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高拍仪采集的死亡人信息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和受理,完成后通过政务云上传到县社保窗口审核,社保窗口审核确认后报社保局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由社保窗口工作人员对丧葬费进行发放。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陆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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