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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安窗口优化政务服务事项、为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9-08-07 09:57

为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安窗口《关于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公法〔2019〕224号)要求,自即日起,共优化和取消6项治安政务服务事项,对部分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及工作流程进行优化简化,为营造永宁县良好营商环境提质增效。

此次优化取消的事项涉及典当业申请特种行业许可时取消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娱乐场所备案中取消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爆破作业人员许可事项中取消无犯罪、涉恐、吸毒记录证明;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核发中取消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时取消证明技术负责人从事技术管理经历中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燃放作业技术管理工作经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中取消单位证明及暂住证明。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纳秀峰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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