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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司法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3-21 11:29

  为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永宁县司法局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采取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法,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宣传教育格局,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宣传法律知识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结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弘扬社会正气,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二是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在县城、各乡镇、社区举办集中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集中宣传宪法以及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是开展“法律十进”宣传活动。组织广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骨干、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市场、进景区等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举报信箱和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积极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四是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活动。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利用法治宣传微博、微信、电子屏法治宣传、手机信息法治宣传等手段和渠道,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头条号传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信息。 

  五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咨询活动。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援助活动,解决群众法律疑难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 

  六是深入排查矛盾隐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开展矛盾纠纷扫黑除恶“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加大对社会面涉黑涉恶高危人群、事项的摸排力度,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大环境。 

  七是加强重点人员管控。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精神,加强重点人员管控,预防阻止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来源:永宁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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