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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酒驾频发!永宁交警提醒:勿存侥幸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3-06-25 18:20

随着夏季气温的不断升高,群众夜间出行聚会的概率也在逐渐加大,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有抬头之势。为扎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县局党委安排部署,立足辖区交管工作实际,强化分析研判、突出管控重点,加大酒驾醉驾整治力度,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始终保持酒驾醉驾严管高压态势,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2023年6月17日21时许,驾驶员吴某某驾驶宁A小型轿车沿宁惠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宁惠街与团结路口向北200米处时,被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吴某某血液里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2023年6月19日9时许,驾驶员韦某某驾驶贵G号小型轿车沿李俊镇水系路路段处与树木碰撞,我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发现驾驶人韦某某喝酒了,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韦某某血液里酒精含量为190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进一步办理中。以上两起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员均是农村地区港菜基地务农人员。

永宁交警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将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酒驾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家将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特别容易对家中未成年子女造成阴影。犯罪记录伴随终身,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等,政审时都无法通过。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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