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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一定要取得相对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但仍有人抱有侥幸心理,无视道路交通法规,驾驶不符合自身准驾车型的车辆违规上路行驶,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险境地!
8月24日下午17时许,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在银川市滨河大道永宁段开展路检路查勤务工作时,拦截了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进行常规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该名驾驶员却神情紧张,含糊其辞声称其未带驾驶证。随即,民警根据驾驶员身份信息进行网上核查,显示其驾驶证准驾车型是C1,与其所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准驾车型不符,在铁证面前,驾驶员饶某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并将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出示给了民警。
经查,饶某某所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型,并不具备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的资格,其行为已构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准驾不符行为。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与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饶某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对此,饶某某也深知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今后将谨遵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绝对不再犯此类错误。
永宁交警温馨提示:由于不同类型的车辆技术参数操作规程不同,因此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与其他道路参与者的安全,不要心存侥幸,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车,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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