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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开通全国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户口迁移和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业务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3-04-03 18:01

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做好户口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和《宁夏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8项措施》的部署要求,公安厅决定于2023年4月1日在全区正式开通全国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户口迁移和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等业务,主要包括开通全国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所有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业务、网上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业务。

开通全国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业务。外省居民需要在宁夏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全区任一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

开通所有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居民需要办理户口迁移业务的,均可在迁入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无需返回原籍办理迁出手续。

开通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业务。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经公安网查实的,可以在全区任一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开具证明,主要包括: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凡公安网无法查实,需调阅原始档案核实的,应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实后出具证明。

开通网上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业务。公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从业禁止条件的单位(企业),可通过“宁警通”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宁警通”APP申请查询本人或本单位在职人员或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

据了解

全区各派出所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采集户籍、照片、指纹等信息,通过“跨省通办”业务协同应用平台推送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凡通过该平台办理户籍迁移的,均使用电子凭证办理业务,群众要求线下办理的,仍继续沿用原有户籍迁移工作流程予以办理。针对网上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业务的,派出所接到平台推送的申请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料审查,符合查询条件的,立即开展信息核查并按期予以书面答复,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反馈“宁警通”平台。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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